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鼓励民营建筑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有序发展。及时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和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二、鼓励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鼓励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组成战略联盟,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共同开拓市场。依托省商务厅等部门建立的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和交流平台,引导民营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开拓省(境)外市场发展空间。
三、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建立联系服务民营建筑企业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协调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需求。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时,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要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坚持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取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切实减轻民营建筑企业资金负担。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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